18 民用通信引入
18.1 一般规定
18.1.1 民用通信引入的施工场所应包括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车站、区间等。民用通信引入的验收应包括民用通信引入线路安装、系统性能及功能验收。
18.1.2 验收前,应确认民用通信引入系统机房环境及供电、防雷、接地等符合设计要求。
18.1.3 民用通信引入的通信管线、通信线路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要求。
18 民用通信引入
18.1 一般规定
18.1.1 民用通信引入的施工场所应包括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车站、区间等。民用通信引入的验收应包括民用通信引入线路安装、系统性能及功能验收。
18.1.2 验收前,应确认民用通信引入系统机房环境及供电、防雷、接地等符合设计要求。
18.1.3 民用通信引入的通信管线、通信线路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