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82-2016 建标库

17.3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功能检验

主控项目

17.3.1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采集内容和范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7.3.2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的显示、告警、存储、检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7.3.3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应与时钟系统时间同步,并对采集到的告警信息统一加注时间。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7.3.4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的系统设备冗余、系统设备掉电重启恢复、系统网络通道冗余、软件系统备份恢复等可靠性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