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1.1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的施工场所应包括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车站等。通信集中告警系统验收应包括集中告警设备安装、集中告警设备配线、集中告警系统性能检测、集中告警系统功能检验、集中告警系统网管检验。
17.1.2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验收应在通信各子系统验收合格,告警网络通道传输正常、网管数据配置符合设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17.1.3 通信集中告警设备的安装和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第6.3节的相关规定。
17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
17.1 一般规定
17.1.1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的施工场所应包括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车站等。通信集中告警系统验收应包括集中告警设备安装、集中告警设备配线、集中告警系统性能检测、集中告警系统功能检验、集中告警系统网管检验。
17.1.2 通信集中告警系统验收应在通信各子系统验收合格,告警网络通道传输正常、网管数据配置符合设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17.1.3 通信集中告警设备的安装和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第6.3节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