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82-2016 建标库

16  办公自动化系统

16.1  一般规定

16.1.1  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施工场所应包括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车站,以及与轨道交通运营相关的设置数据网络用户终端设备的办公场所等。办公自动化系统验收应包括数据网络设备安装、数据网络设备配线、综合布线、数据网络性能检测、数据网络功能检验、数据网网管检验。

16.1.2  办公自动化网络综合布线的验收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的规定。

16.1.3  办公自动化系统验收应在通信线路、传输系统、电源系统验收合格,数据网网管数据配置符合设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16.1.4  数据网络设备安装和配线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第6.3节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