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4 时钟系统功能检验
主控项目
15.4.1 当卫星接收设备处于跟踪状态时,应能对本地设备时间进行校准。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5.4.2 时间显示设备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上级母钟发生故障时,下级母钟或时间显示设备应能独立运行。
2 母钟及子钟应能自动校时。
3 显示内容格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具有故障告警功能,并能将故障告警信号送至接入的母钟及网管系统。
5 显示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5.4.3 时钟系统的告警功能、通过人工或自动进行多时间源输入处理功能、自动选择可用时间源功能、时延补偿功能和NTP方式下的授时功能应正常。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5.4.4 卫星接收设备、母钟、子钟和电源等冗余热备份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