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82-2016 建标库

15.4  时钟系统功能检验

主控项目

15.4.1  当卫星接收设备处于跟踪状态时,应能对本地设备时间进行校准。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5.4.2  时间显示设备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上级母钟发生故障时,下级母钟或时间显示设备应能独立运行。

    2  母钟及子钟应能自动校时。

    3  显示内容格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应具有故障告警功能,并能将故障告警信号送至接入的母钟及网管系统。

    5  显示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5.4.3  时钟系统的告警功能、通过人工或自动进行多时间源输入处理功能、自动选择可用时间源功能、时延补偿功能和NTP方式下的授时功能应正常。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5.4.4  卫星接收设备、母钟、子钟和电源等冗余热备份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