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 乘客信息系统功能检验
主控项目
14.4.1 信息显示设备支持的下列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文本信息的显示内容,文本信息的显示方式。
2 图形信息的显示内容,支持的图形信息格式。
3 多媒体视频信息显示内容,以及视频节目的格式。
4 字幕叠加功能。
5 分区、分路显示功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4.4.2 车站子系统的下列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收发及播放控制功能:
1)接收中心下发的控制命令、各类信息内容、系统参数,并存储功能;
2)本站显示终端播放控制。
2 车站紧急消息发布功能。
3 收发内容日志记录功能。
4 查询机信息查询功能。
5 时间显示及同步功能。
6 接口功能。
7 车站设备监控、管理、故障显示、告警功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4.4.3 控制中心的下列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1 播控功能:
1)媒体素材信息的编辑、审核、发布;
2)预定义运营信息库的统一编辑、审核和下发功能;
3)对车站信息显示屏的播表和版式的统一编辑、预览、审核、发布;
4)查询机显示界面和查询内容统一编辑和发布。
2 全选、单选、组选车站和各显示区的显示功能。
3 显示优先级设置功能。
4 应急预案编制、播放控制功能。
5 时间显示及同步功能。
6 接口功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
14.4.4 乘客信息系统采用IP网络承载业务时,其抗攻击和防病毒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试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