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专用电话系统
10.1 一般规定
10.1.1 专用电话系统的施工场所应包括控制中心、车辆基地、车站、区间、主变电站等。专用电话系统验应包括专用电话设备安装、专用电话设备配线、专用电话系统性能检测、专用电话系统功能检验、专用电话系统网管检验。
10.1.2 专用电话系统验收应在通信线路、传输系统、电源系统验收合格,专用电话系统网管数据配置符合设计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10.1.3 专用电话设备的安装和配线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第6.2节、第6.3节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第10.2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