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缆线布放
Ⅰ 主控项目
4.6.1 电源线、信号线及配套器材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数量、型号、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和订货合同的要求。
2 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应齐全。
3 缆线外皮应无破损、挤压变形,缆线应无受潮、扭曲、背扣。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和订货合同,检查实物和质量证明文件。
4.6.2 电源线、信号线不应断线和错线,线间绝缘、组间绝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用万用表检查断线和错线,用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
4.6.3 当多层水平线槽垂直排列时,布放应按强电、弱电的顺序从上至下排列。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4 线槽内的电源线、信号线应排列整齐,不应扭绞、交叉及溢出线槽。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5 电源线、信号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6 当采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缆线与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应大于0.8m。屏蔽线应单端接地。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4.6.7 电源线与信号线应分开布放;当交叉敷设时,应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相互间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Ⅱ 一般项目
4.6.8 电源线、信号线的走向及径路应符合设计要求;布线应牢固、整齐。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9 电源线、信号线布放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光缆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光缆外径的15倍。
2 大对数对绞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0倍。
3 同轴电缆、馈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4.6.10 电源线、信号线布放经过伸缩缝、转接盒及缆线终端处时应进行余留。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11 线槽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宜大于50%,保护管敷设截面利用率不宜大于40%。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12 室内光缆宜在线槽中敷设;当在桥架敷设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光缆连接线两端的余留应符合工艺要求。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6.13 在垂直的线槽或爬架上敷设时,电源线、信号线应在线槽内和爬架上进行绑扎固定,其固定间距不宜大于1m。
检验数量:全部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