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urban rail transit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GB 50382-201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7年4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25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82-2016,自2017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5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82-200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8日
前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共分20章和6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缩略语、基本规定、通信管线、通信线路、设备安装和配线、电源系统及接地、传输系统、公务电话系统、专用电话系统、无线通信系统、视频监视系统、广播系统、乘客信息系统、时钟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通信集中告警系统、民用通信引入、公安通信、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在原来的专用通信基础上,增加了民用通信引入、公安通信等系统,并分为专用通信、民用通信引入、公安通信三个子单位工程。
2.在原来的专用通信基础上,新增办公自动化系统、通信集中告警系统等分部工程。
3.加强了施工安装的规范要求,使验收规范更具有可操作性,质量控制更严密。
4.将单位工程观感质量与附录E的要求进行整合并细化,统一改为“单位工程综合质量”,内容包括单位质量控制的资料核查(内页检查)、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单位工程观感质量评定。整合后的章节使质量验收的操作流程更流畅,更便于质量控制和管理。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江场西路248号,邮政编码:200436)。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电信测试中心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
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志麟 冯燕媛 钱伟勇 华桂东 杨雁 施怿栋 李士寒 洪翔 戴克平 刘靖 乔炜 蒲豫园 龚小聪 舒俊 刘立元 孙静 丁建中 李春 张文垚
主要审查人:娄永梅 董德存 刘璠 杨承东 王成 张超 谭韬 耿杰 李晓 郭伟 张域峰 陈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