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管道敷设及防腐保温
8.5.1 管道的敷设形式应根据管道沿线的自然条件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埋地敷设较其他敷设方式经济安全,少占耕地,不影响交通和农业耕作,维护管理方便,故应优先采用。在不良地质条件地区或其他特殊自然条件下,采用地下埋设投资和工程量大或对管道安全和寿命有影响时,才考虑其他敷设方式。由于在荒原戈壁区、山地丘陵区和黄土高原墚峁交错区,目前实际上存在管道沿地表敷设的情况。
8.5.2 规定管道最小埋深的目的是防止管道遭受外来机械破坏,是从安全角度提出的最低限度的要求。至于管道从输送经济性方面所确定的合理埋设深度可根据工艺要求来确定。《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中的有关规定同样也适用于油气集输工程设计,因此,本规范直接采用《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 50251-2015的有关规定。
8.5.3 “地面敷设时,管底距地面不应小于0.3m”是依据了新疆油田稠油集输管道地面敷设的经验数据。
8.5.4 胜利、辽河、新疆等油田的热采稠油油田集输管道均发生过多起热力破坏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出土的弯头、三通、焊口、穿越部分以及进出站连接处。放本条强调应采取补偿措施和必要的锚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