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