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L 通信架空线路与其他设备或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表L 通信架空线路与其他设备或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m)
注:①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以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②两通信线交越时,一级线路应在二级线路上面通过,且交越角不得小于30°,广播线路为三级线路。
③通信线路与25kV交流电气铁道的馈电线不允许跨越,必要时应采用直埋电缆穿过。
④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附录L 通信架空线路与其他设备或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表L 通信架空线路与其他设备或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m)
注:①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以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②两通信线交越时,一级线路应在二级线路上面通过,且交越角不得小于30°,广播线路为三级线路。
③通信线路与25kV交流电气铁道的馈电线不允许跨越,必要时应采用直埋电缆穿过。
④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