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 符 ? ?号
《
2.2.!1~2.《。2.4? , 本规范采用的【符号及其《意义尽可能与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及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相一致以—便于在加固》设计、计算中引用】其公式只有在—遇到公式中》必,须,给出加?固设计专用的符【号时才?另行:制,定即使?这样在制定》过程中仍然遵循【了下:。列原则
【
》 1: 对主体符号及其!上、下?。标的选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 132【的符号用字及其构】成规则;
】。
: 2》 当必须采用【通用符号但又必须与!新建工程使用的该】符号有?所区别时可在符【号的释义中加—上定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