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 增设?构,造柱加固
》
【12.2《.1 当无构造柱!或,构造:柱设置不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时应增设现【浇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或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组合砌体构】造,。柱,
1【2.2.2 构造!柱,的材料、构》造、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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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增设的!构造柱应与墙体【圈梁、拉《杆连接成整》体若所在位置与圈梁!连接不便也应采【取措施与现浇混凝】土楼(屋《)盖可靠连接—
》
12.2.4【。 采用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砌体组?合,构造: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组《合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应小于500mm!
?
2! :穿墙拉结《钢筋宜呈梅花状【布置其位置应在丁砖!缝上
《
!3 : 面层材料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面层砂》浆强度?等级水泥砂浆—不,应低于M10水泥复!合砂浆不《。应,低于M20;—
《
【 2:)钢筋?网水:泥复:合砂:浆面层厚《度宜为30mm【~45mm;
】
,
— : 3:)钢筋?网的钢筋直径宜为】6mm或8mm【网,格,尺寸宜为1》。20:mm×12》0mm;《
! 4)构造柱的!钢筋网应采用直径】为6mm的》Z形或?S,形锚筋Z形》或S形?锚筋间距宜为3【60mm×3—。6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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