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03-2016 建标库

6.5  混凝土工程

6.5.1  选用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强度等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和同一砂厂的同种砂配制混凝土,以保证原材料质量的稳定和主体混凝土颜色的均匀一致。高耸混凝土结构一般为清水构件,其颜色不一致时,会影响其装饰效果。矿渣硅酸盐水泥抗冻性能较差,平均温度在10℃以下时不宜使用。

6.5.2  规定每立方米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不得超过450kg,是为了限制采用低强度等级水泥,减少水泥石的数量,降低混凝土收缩产生的裂缝。但从耐久性方面考虑,水泥还应满足最小用量要求,应符合设计文件等规定。

6.5.5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主要包括露筋、蜂窝孔洞、夹渣疏松以及外形或外表不符合要求等。当上述质量缺陷发生在结构主要受力部位或影响使用功能和装饰效果时,则为外观质量严重缺陷,结构不允许出现外观质量严重缺陷。

    高耸结构施工应进行日照变形观测,根据主体结构在不同季节、不同时间、不同部位条件下的日照变形规律,指导塔身及上部结构的施工和安装的放样工作。塔身和桅杆的中心点放样,必须考虑日照变形影响。为减少和消除其影响,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在风荷载和日照影响尽可能小的时间段进行。

6.5.6  对于粗骨料直径的限制可以提高浇筑质量,并减少其与水泥石之间的变形差。

6.5.7  混凝土浇筑应沿主体圆周分段投料,分层、对称、均匀和连续地浇筑,可以使混凝土初凝前整圈闭合,同时也保证了结构和模板系统的稳定。为了避免主体因浇筑混凝土引起的扭转,要均匀地变换混凝土浇筑的起止点和方向。

6.5.8  主体施工缝的设置应根据混凝土的浇筑能力和方便结构钢筋绑扎等因素确定,应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商定,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竖向施工缝会影响主体结构在施工期间的扭转与稳定,并加大了结构使用期间竖向裂缝开展的概率,故不允许设置竖向施工缝。施工缝距离模板顶部不宜超过300mm,主要考虑如果距离较大,施工缝处理质量不易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