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03-2016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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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本规范适用范围包含以钢或混凝土为材料的高耸结构。从使用功能上区分主要包括广播电视塔、通信塔(构架式塔、单管塔、拉线杆塔)、微波塔、桅杆、烟囱等。这些工程项目相关规定已经被较多工程实践验证。对于输电高塔、石油化工塔、风力发电塔、排气及火炬塔、照明灯杆塔、水塔等,国内相关部门有专门的验收标准,可以本规范作为参考,对输电高塔、石油化工塔、风力发电塔、排气及火炬塔、照明灯杆塔、水塔等高耸结构工程也可参照使用。鉴于国内高耸结构工程建设的实际状况,对于超过此规定的高耸结构,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敏感的技术问题,应另行规定。

1.0.3  本规范实施中应与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配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