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