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03-2016 建标库

6  高耸混凝土结构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模板及其支撑结构应根据工程特点进行设计,应满足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的要求。

6.1.2  高耸混凝土工程施工时,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滑模工艺或其他工艺。

6.1.3  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筒壁的厚度不宜小于160mm;采用电动(液压)提模工艺或移置模板工艺施工时,筒壁厚度不宜小于140mm。

6.1.4  采用滑模施工时,滑模的设计、安装、使用及拆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的规定。

6.1.5  滑动模板支承杆的接头应牢固,当通过千斤顶后,支承杆应与环向钢筋点焊连接。当利用支承杆等强度代替结构受力钢筋时,其接头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的规定。

6.1.6  采用滑动模板工艺施工时,混凝土在脱模后不应坍落和拉裂,其脱模强度不得低于0.2MPa。

6.1.7  电动(液压)提模工艺的上下层模板宜采用承插方式连接,内外均应设置收分模板。外模板应捆紧,内模板应支顶牢固,模板上口应设置对撑。

6.1.8  模板检验批可根据具体施工工艺来确定,采用滑模工艺施工时,宜每5m高为一个验收批;采用提模工艺施工时,每提升一次为一个验收批。

6.1.9  钢筋工程的原材料、加工、安装、连接和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

6.1.10  筒壁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有关规定,焊接连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和《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JGJ27的有关规定。

6.1.11  竖向钢筋应沿筒壁周围均匀布置,钢筋弯钩背向模板面,当结构筒壁的半径和高度变化引起纵向钢筋的直径或根数变化时,应在筒壁的周长范围内均匀调整钢筋位置。

6.1.12  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对高出模板的钢筋进行临时固定。

6.1.13  当混凝土和钢筋被污染时,应及时清理干净。

6.1.14  预应力筋应采用高强度低松弛钢绞线。当采用有粘结预应力时,水平预应力筋的预埋管应采用金属波纹管或塑料波纹管,竖向预应力孔道宜采用无缝钢管。

6.1.15  混凝土冬期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GJ/T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6.1.16  混凝土施工速度应与其早期强度的增长速度相匹配。当采用滑模施工工艺时,其施工速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的规定;当采用其他工艺时,混凝土强度增长和施工速度的关系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

6.1.17  施工应设置沉降观测点,并在沉降观测装置设置完成时作首次沉降观测。施工过程中宜每10m高做一次沉降观测。因故暂停施工时间较长时,恢复施工前应做一次沉降观测。主体施工完后,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的规定继续进行观测。

6.1.18  混凝土检验批应根据建设工程规模,并依据混凝土浇筑数量和高度等综合因素来确定,可按工作班、变截面位置、施工缝或功能分区等划分为若干检验批。当结构主体在高度方向上的结构特征变化不明显时,每一检验批的结构主体高度不宜超过10m。

6.1.19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应按照附录L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