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203-2016 建标库

4  地基与基础工程

4.1  一般规定

4.1.1  地基处理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4.1.2  地基开挖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熟悉地质资料、设计图纸及周围环境,选择边坡系数,并应事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1.3  天然地基基槽(坑)开挖后,应进行坑底保护,组织地质勘探等相关单位进行现场基槽(坑)验收。基础持力层应与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相符,不相符或存在事先未预见的暗沟、塘等情况应由勘探单位补充勘察报告,设计单位应根据补充勘察报告出具设计变更方案。经验槽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垫层。

4.1.4  基础周围基坑应在排尽积水后分层回填、夯实和平整,压实系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材料应满足防雷接地等要求。

4.1.5  对符合大体积混凝土施工特性的基础,其材料选择、配合比和施工过程内外温差控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的有关规定。

4.1.6  当天然地基基础设置施工缝时,应将施工缝位置留在结构剪力较小、便于施工的部位。应检查施工记录,基础施工缝应与设计文件相符。

4.1.7  地基基础施工不应有影响结构安全性能与上部结构安装的尺寸偏差。

4.1.8  基础施工完成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基础施工单位和上部结构施工单位进行中间交接验收。

4.1.9  岩石和锚杆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J执行;预应力锚栓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K进行。

4.1.10  预应力锚栓的锚固螺母应作为隐蔽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