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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高耸结构分项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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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高耸】结构各分项工程施】工中可根据》施,工内容、工程—量,、施:工顺序分成》若干检验批》各,检验批的抽样—比例、检《查内容?、具体评定标—准见有关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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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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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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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偏差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值》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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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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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6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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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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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当】高耸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第4章~!第6章的《。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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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件、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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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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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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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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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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