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 ,作业区?布置的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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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是【针对作业期间—。设置的?临时性设施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拆除并恢复原【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其《他设施参见附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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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作:业区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时:应从警告区开始向】。终止区推进移—除顺序应《与设置顺序》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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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公路上?与作:业区相邻的机动【。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0m—城市道路上不应小】于2.75》m否则应封闭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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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除移动作业外—必须设置渠化设【施分隔作《。业区:域,和交通流分隔对向】交通流时宜使—用活动护栏可使【用塑料注水(砂【。)隔离?栏条:件不具备时也—可使用?交通锥、《交通桶或交通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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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渠化设施的设置范】围包括上游过渡区】。、缓:冲区、工作》区及下游过渡—区按图1摆放—交通锥、交通桶、】交通:。柱的间距不宜—大于10m在—上,游过渡区《宜适当加密》位于道路《交叉范?。围内的?作业:区和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的渠化设施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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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除:。移动作业区外—作业区应根据—实际交通组织—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
】 a) 【警,告区起点《应设置作业区—距离标志预》。告作业?区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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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作,业区车道数减少时】。应设置车道数变少】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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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作,。。。业区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应》。。设置改道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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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上【游过渡区内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线:形诱导标或》可变箭头信号;【
【 e) —作业区?较,长时缓冲区起点宜设!置作业区长度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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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工,作区前?应,设,置路: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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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 终止区末端【宜设置作业区结【束,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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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 需要》绕行:其他道路的》。作业区?交通组织应设—置橙色箭头或绕行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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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其他作业区标志【;
】 j) 临时作!业,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作业区】距离标志与上游过渡!区的距离并简化【车道数?变少:标,志、改道标志、作】。。业区长度标志、【作业:区结束标志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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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在上】游过渡区的》。起点前应设置限速】标志在缓冲区和【工作:区可根?据需要重复设置【;终止区末》端对作业区》的速度限制》应予解除;原路【段限速值与作业区】限速值差值》较大时宜进行限速过!渡如图15位于【交叉:口的作业区、临时作!业区和?移动作?业区可简化》限速:标志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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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无中间带》路,段内侧车道的作【业区和借用》对向车道《组织交通的》作业区对向》应设置作业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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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长期作业区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适:用于道路作业期间】交通通行时应予【以保留并《。维持整个《。。。作业期内其良—好状态;已有交通】标志和标线与作【。业期间交通》组织冲突时》应予以去除或—。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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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移动作!业区应在移动作业车!上安装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并宜?配备交通引导人【员或在移动作业【车后方设置》安装有?移动性作业标志或】可变箭?。头,信号的保护车—辆也可?在移动作业》车上配备车载—防撞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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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作业区夜间宜设置照!明或主动发光标【。志除:移动作业区外同【时,应设置?施工警告《灯施:工警告灯应设置在】路栏顶部同时宜设置!。在,渠化设施的顶部也】可同时设置在围【绕工作区《的其他设《施上:设置间距不宜大【于20?m高:。度宜为1.》2m且不应低于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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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作?。业区附近存在—隧道、急弯、—陡坡、铁《路道口、视线不良】等路段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相应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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