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5.1 作业区道路交通标志
5.1.1 一般规定
5.1.1.1 由于道路作业而设置的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为橙色或荧光橙色;临时指示和禁令标志,底色不变。照明条件不好、能见度差的作业区,临时警告和指路标志底色宜采用荧光橙色。作业区临时标志均可采用主动发光标志。
5.1.1.2 作业区交通标志宜采用GB/T 18833-2012中Ⅴ类、Ⅳ类反光膜。
5.1.1.3 设置于警告区的标志尺寸根据该路段的设计速度确定,设置于作业区其他位置的标志尺寸根据作业区的限制速度确定。标志制作图例参见附录A。
5.1.1.4 作业区交通标志应易于搬动和运输、能简单快速地安装和拆除,安装后结构稳定。
5.1.2 施工标志
施工标志和相关辅助标志设置于作业区。
作业区距离标志,如图2a),用以预告距离作业区的长度,设置于警告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警告区长度值。
作业区长度标志,如图2b),用以预告作业路段长度,设置于缓冲区起点附近,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宜取缓冲区长度与工作区长度之和。
作业区结束标志,如图2c),用以说明作业区结束位置,设置于终止区之后。
辅助标志上的数字应取整。
5.1.3 车道数变少标志
根据作业区车道封闭情况,选择车道数变少标志图案,如图3,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5.1.4 改道标志
用以告示车辆改道行驶,用于借用对向车道或改道于便道的作业区,设置于警告区中点附近。
图4a)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对向车道或便道通行时。
图4b)用于作业方向道路未完全封闭,一部分车辆借用对向车道通行,一部分车辆在原方向车道行驶的情况。
图4c)用于作业方向道路完全封闭、车辆借用同向便道通行时。
5.1.5 橙色箭头标志
用以指示车辆离开作业区所在道路、绕过作业区返回到原路的绕行路径,如图5。橙色箭头附着于绕行路线沿线原有指路标志的支撑结构上,箭头指向绕行路线的方向。箭头的高度宜不小于所附着指路标志的字高。
5.1.6 绕行标志
用以指示前方道路作业封闭的绕行路线,如图6。设置于作业封闭路段前方的交叉口前,用黑色箭头表示绕行路线。
5.1.7 线形诱导标
用以引导作业区行车方向,提示道路使用者前方线形(行驶方向)变化,注意谨慎驾驶。图7设置于作业区线形(行驶方向)变化处,图8设置于作业区隔离设施端部、渠化设施端部等处。基本单元尺寸取值按照GB 5768.2的相关规定执行。
5.1.8 注意交通引导人员标志
用以告示前方有交通引导人员指挥作业区路段的交通,设置于交通引导人员之前至少100m处。
5.1.9 出口关闭标志
用以表示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出口因作业关闭的情况,宜附着于关闭出口的2km、1km、500m出口预告标志和出口标志上,字高不低于50cm。根据需要,可于关闭出口的前一个出口前增加设置,并以辅助标志说明关闭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5.1.10 出口标志
当作业区影响驾驶人对出口的判断时,用以指示出口,可根据需要设置。字高不低于50cm。可以辅助标志说明出口的名称或编号。
5.1.11 行人、非机动车通道标志
当作业区占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时,用以指示临时的行人和非机动车绕行通道,设置于绕行通道前适当位置。
5.1.12 移动性作业标志
用以警告前方道路有作业车正在作业,车辆驾驶人应减速或变换车道行驶。移动性作业标志悬挂或安装于工程车或机械之后部,也可单独设置于移动作业区前。单独设置时标志边长不应小于100cm,下缘距离地面应不小于0.5m。
标志为橙色底黑色图案,背面斜插色旗两面,如图13。移动性作业标志安装于工程车后部示例如图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