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供电、防雷与接地
8.0.1 供电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可使用市电或电池。备用电源可使用二次电池及充电器、UPS电源、发电机。如果系统的执行部分为闭锁装置,且该装置的工作模式
为断电开启,B、C级的控制设备必须配置备用电源。
2 当电池作为主电源时,其容量应保证系统正常开启10000次以上。
3 备用电源应保证系统连续工作不少于48h,且执行设备能正常开启50次以上。
8.0.2 防雷与接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的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置于室外的设备宜具有防雷保护措施。
2 置于室外的设备输入、输出端口宜设置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
3 室外的交流供电线路、控制信号线路宜有金属屏蔽层并穿钢管埋地敷设,钢管两端应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