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系统的防护能力由所用设备的防护面外壳的防护能力、防破坏能力、防技术开启能力以及系统的控制能力、保密性等因素决定。系统设备的防护能力由低到高分为A、B、C三个等级,分级方法宜符合附录B的规定。
5.1.2 系统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的下列主要操作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s。
1)在单级网络的情况下,现场报警信息传输到出入口管理中心的响应时间。
2)除工作在异地核准控制模式外,从识读部分获取一个钥匙的完整信息始至执行部分开始启闭出入口动作的时间。
3)在单级网络的情况下,操作(管理)员从出入口管理中心发出启闭指令始至执行部分开始启闭出入口动作的时间。
4)在单级网络的情况下,从执行异地核准控制后到执行部分开始启闭出入口动作的时间。
2 现场事件信息经非公共网络传输到出入口管理中心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5s。
5.1.3 系统计时、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网络型系统的计时精度应小于5s/d;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主机的计时精度应小于5s/d,其他的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
各计时部件的计时精度应小于10s/d。
2 系统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计时部件应有校时功能;在网络型系统中,运行于中央管理主机的系统管理软件每天宜设置向其
他的与事件记录、显示及识别信息有关的各计时部件校时功能。
5.1.4 系统报警功能分为现场报警、向操作(值班)员报警、异地传输报警等。报警信号应为声光提示。
5.1.5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系统应报警:
1 当连续若干次(最多不超过5次,具体次数应在产品说明书中规定)在目标信息识读设备或管理与控制部分上实施错误操作时;
2 当未使用授权的钥匙而强行通过出入口时;
3 当未经正常操作而使出入口开启时;
4 当强行拆除和/或打开B、C级的识读现场装置时;
5 当B、C级的主电源被切断或短路时;
6 当C级的网络型系统的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时。
5.1.6 系统应具有应急开启功能,可采用下列方法:
1 使用制造厂特制工具采取特别方法局部破坏系统部件后,使出入口应急开启,且可迅即修复或更换被破坏部分。
2 采取冗余设计,增加开启出入口通路(但不得降低系统的各项技术要求)以实现应急开启。
5.1.7 软件及信息保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网络型系统的中央管理机外,需要的所有软件均应保存到固态存储器中。
2 具有文字界面的系统管理软件,其用于操作、提示、事件显示等的文字应采用简体中文。
3 当供电不正常、断电时,系统的密钥(钥匙)信息及各记录信息不得丢失。
4 当系统与考勤、计费及目标引导(车库)等一卡通联合设置时,软件必须确保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安全管理要求。
5.1.8 系统应能独立运行,并应能与电子巡查、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等系统联动,宜与安全防范系统的监控中心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