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 50348和《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的相关规定。
3.0.2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综合应用编码与模式识别、有线/无线通讯、显示记录、机电一体化、计算机网络、系统集成等技术,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出入口控制应用系统。
3.0.3 出入口控制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3.0.4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管理要求、环境条件和工程投资等因素,确定系统规模和构成;根据系统功能要求、出入目标数
量、出入权限、出入时间段等因素来确定系统的设备选型与配置。
2 出入口控制系统的设置必须满足消防规定的紧急逃生时人员疏散的相关要求。
3 供电电源断电时系统闭锁装置的启闭状态应满足管理要求。
4 执行机构的有效开启时间应满足出入口流量及人员、物品的安全要求。
5 系统前端设备的选型与设置,应满足现场建筑环境条件和防破坏、防技术开启的要求。
6 当系统与考勤、计费及目标引导(车库)等一卡通联合设置时,必须保证出入口控制系统的安全性要求。
3.0.5 系统兼容性应满足设备互换的要求,系统可扩展性应满足简单扩容和集成的要求。
3.0.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的设计流程与深度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设计文件应准确、完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