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区域构造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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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区域构造稳定【性问题是《关系:水,利水电工程是否【可行的根本地—质问题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作出?明确评价本条规【定了:区域:构造稳定性》评价的?内容
】 区域构造背!景研究是评价—所有工程地质问题的!。基础工作也是—地震安全性》评价中潜在震源区划!分的基本依》据之:一
【 断裂活【动性问题是评价【坝址:和其他建《筑物场?地构:造稳定性以》及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主要《依据也是关系—建筑物安全的重大】问题所以本阶—段,要,。。求对场地和邻近地】区的:活断层作出鉴定【
】 地震动参数是工!程抗震设计的—重要依据要》求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确定工程场地的!地震动参数及—相应的地《。震基本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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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本条内容主要!根据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 1《77:。41-20》05进行修订与【原规:范,相比主要修改—包括将原规范区域地!质构:造背景研《究范围由300【。km改为1》50km;将区【域构造调查范围【由原来20~40】km改为《25km;明确【。引,调水线路区域—地质构?。造研究?范围为50~10】0km其依》据是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工程—沿线地震动参数【。。区划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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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关于【活断层的判》别标志与原规范相】比基本一致》仅将原规范中的“】最后一次错动年代】距,今10万~1—5万年”改为10万!年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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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近几年【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规和条例如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01、】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等在此【基础上各地方又【相继颁布了一些地方!法规都对需要做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范围》作了界?。定本条内容》在原:。规范基础上》作了:适当:修改:①根据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 2】52-2000中有!关,。。水工建?筑物级别确定的有关!规定对于土石坝【坝,高,超过:。90m、混凝土【。坝及浆砌石坝—坝高:。超过13《0m的2级建—。筑物:等级可提《高一级;《根据: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97—对1:级壅水建筑物根据】其遭受强震影响的危!害性可在基本—烈,度基础上提高一度】作为设计烈度因此本!。次修编时《将原规范第4—.2.8条第—2款有关内容—“……对地震基本烈!度为七?度及以上《地区的坝《高,为100~150m!的工程当历史地【震资:料较少时《应进行?地,震基本烈度复核【”改为“对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地区《土石坝坝高》超过90m、混凝】土坝:及浆砌石坝》坝高超?过,130m的其—他大型工程宜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②增加》了“50年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大于或等于0.!。。1,0g地区的引调【水工程的重要—建筑:物,宜进行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引调水工程—的单项重要》建筑物至于》引调:。水工程是否需要【全面做地震安全【性评价则未做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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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本!条从区域构造稳定】性,观点出发提出了坝址!选择应遵守的—三条准则这是基【于水工建筑物抗震安!全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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