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71-2018 建标库

6  瓦斯抽采泵站

6.1  泵站布置

6.1.1  地面固定瓦斯抽采泵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原规范要求泵站宜设置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抽采泵站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及居民区不得小于50m。本次修订取消了“泵站宜设置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的要求,同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版进行调整,泵站改为泵房,井口明确为进风井口,并取消了居住区。

        原规范主要考虑到瓦斯管路从矿井回风系统铺设出井,为防止瓦斯气体从管路中泄漏时威胁矿井生产安全,故要求瓦斯泵站设置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近年来,国家对瓦斯的利用和节能要求不断提高,部分矿井瓦斯泵站设置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不利于瓦斯利用和节能。瓦斯利用主要有民用、化工、发电,大部分矿井回风井工业场地位置比较偏僻、地方狭窄、交通不便和远离居民驻地,不利于民用、化工和瓦斯发电厂设置;同时,瓦斯发电厂设置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远离主工业场地,不利于瓦斯发电厂余热利用,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节能设计规范》GB51053,采暖与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宜采用各种余热,故本次修订不再推荐将瓦斯泵站设置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矿井可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瓦斯泵站位置。

        瓦斯抽采泵房为甲类厂房,其火灾危险性大,且以爆炸火灾为主,破坏性大。为减少站房发生爆炸时对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破坏,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故要求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得小于50m。该处主要建筑物是指泵房失事后可能导致发生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建筑及设施,主要包括办公楼、联合建筑、职工住宅、食堂、变电所、通风机房、压风机房等,不包括泵站内的建筑及设施。

    3  本款泵站内各建(构)筑物间安全距离主要从防火间距和爆炸危险区域两方面考虑,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有关规定,取两者最大值。

        泵站内各建(构)筑物主要包括泵房、加压机房、变配电室、控制室、气柜(储气罐)等,各建(构)筑物间的防火间距依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建(构)筑物耐火等级、气柜(储气罐)总容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第3.4.1条和第4.3.1条对其取值进行了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对爆炸危险区域进行了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