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71-2018 建标库

3  矿井瓦斯资源量及抽采量

3.1  矿井瓦斯资源量及可抽量

3.1.1  本条是关于矿井瓦斯资源量计算的有关内容。与原规范和现行行业标准《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思路一致,矿井瓦斯资源量主要由可采煤层瓦斯资源量、受采动影响的不可采煤层瓦斯资源量和受采动影响的围岩瓦斯资源量组成。需要说明以下几点:

    (1)不可采煤层往往既无煤炭资源量,也无瓦斯含量,此时可按不可采煤层总厚度占可采煤层总厚度之比估算不可采煤层瓦斯资源量。

    (2)围岩瓦斯是指煤层顶底板岩石裂隙中瓦斯,地勘报告中无编号煤层或煤线中瓦斯均视为围岩瓦斯,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各矿井的围岩瓦斯资源量差异性很大,当围岩含瓦斯量很小时,K值可取0.05,当围岩含瓦斯量较大时,K值可取0.20,特殊情况下,如溶洞、裂隙带储存有大量瓦斯时,K值可取0.2~0.5。生产矿井也可按经验取值或实测确定,如重庆中梁山煤电气公司,在底板岩层中掘进时即有瓦斯涌出,其围岩瓦斯可占瓦斯总资源量的20%~30%。

    (3)计算可采煤层和不可采煤层瓦斯资源量时采用煤层平均原始瓦斯含量,若开采煤层瓦斯含量在全井田范围内变化幅度较大时,可参照煤炭资源量计算方法来计算各水平、各块段或首采区瓦斯资源量。

    以观音山煤矿一井为例,举例说明矿井瓦斯资源量计算过程:

        1)  可采煤层瓦斯资源量。

            根据地勘报告,本矿井可采煤层仅有C1、C5共2层,C1煤层保有地质资源量48.73Mt,C5煤层保有地质资源量155.97Mt。全矿井共划分为4个水平,依据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威信云投粤电煤炭有限公司观音山煤矿一井C1、C5煤层瓦斯基本参数测定报告》,同时参考原勘探报告和补充勘探报告钻孔瓦斯资料,确定+800m、+500m、+250m、±0m水平平均瓦斯含量,详见表1。经计算,C1瓦斯资源量为545.50Mm3,C5瓦斯资源量为2678.42Mm3

        2)  不可采煤层瓦斯资源量。

            根据地勘报告,该矿井长兴组地层和龙潭组地层均含煤线及薄煤1层~8层,一般可以对比的编号煤层有C1、C2、C3、C4、C5a、C5b、C6等几层,长兴组单层厚0.13m~2.30m,煤层总厚1.19m~5.14m,龙潭组地层含煤系数为3%~13%,单层厚0.10m~11.51m,普遍集中分布于上段(P2I2)顶部,煤层总厚1.85m~12.17m,含煤系数为2%~12%。除C1为局部可采、C5为全区可采煤层外,其他均为不可采煤层。地勘报告未提供各不可采煤层煤炭资源量,按不可采煤层总厚度估算,本井田内不可采煤层总厚度占可采煤层总厚度的30%左右,不可采煤层瓦斯含量比可采煤层低,因此不可采煤层资源量按可采煤层的25%考虑。经计算,不可采煤层瓦斯资源量为805.98Mm3,详见表1。

        3)  围岩瓦斯资源量。

            根据地勘报告,C1煤层顶板为灰白色灰岩、粉晶结构,具缝合线构造,坚硬致密,底板为灰岩、粉砂质泥岩;C5煤层顶板为炭质泥岩,老顶为灰色粉砂质泥岩,底板为灰白色泥岩,岩芯较破碎。因此围岩瓦斯储量系数K取0.2。经计算,围岩瓦斯资源量为805.98Mm3,详见表1。

3.1.2  本条是关于矿井可抽瓦斯量计算的有关内容。矿井可抽瓦斯量是指矿井瓦斯资源量中在当前技术水平下能被抽采出来的最大瓦斯量。目前矿井可抽瓦斯量没有统一的计算方法。本标准计算方法是以原规范为基础修订而成,计算方法和思路与原规范保持一致,分别计算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和围岩可抽瓦斯量。可采煤层和不可采煤层瓦斯资源可抽系数依据该煤层瓦斯最大排放率,再考虑负压抽采作用系数k1,煤层瓦斯预计可达到的抽采率k2和煤层瓦斯在井下排放率k3等系数。其中煤层瓦斯预计可达到的抽采率k2系数除应考虑煤层赋存、瓦斯含量和煤层透气性系数等因素外,还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和现行行业标准《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要求》AQ1026等规程规范的要求,尤其是突出煤层必须满足防突达标的要求。若不可采煤层缺瓦斯含量等资料,可按围岩可抽瓦斯量方法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可抽瓦斯量计算看似简单,实际影响因素多,难以准确计算。此外可抽瓦斯量结果对瓦斯抽采工程实际意义并不大,既不会决定抽采系统的建立与否,也不会影响抽采系统规模大小和抽采系统服务年限的长短。

    仍以观音山煤矿一井为例,为简化计算过程,不再分水平计算,C1、C5煤层平均瓦斯含量分别为12.62m3/t、18.50m3/t,C1、C5煤层残存瓦斯含量均为2.16m3/t。C1、C5煤层最大瓦斯排放率分别为0.829、0.883;负压抽采作用系数k1取1.2;按防突要求,C1、C5煤层瓦斯预抽率分别为36.6%、56.7%,因此C1、C5煤层瓦斯预计抽采率分别取40%、60%。C1、C5煤层瓦斯在井下排放率k3均按90%考虑。围岩可抽瓦斯量按35%计,不可采煤层缺瓦斯含量资料,与围岩一样,可抽瓦斯量按其瓦斯资源量的35%计。可抽瓦斯量计算结果详见表2。

3.1.3  采用地面钻井抽采采动稳定区瓦斯对井下通风和安全生产关系不密切,主要目的是瓦斯资源的完全开采。但由于地面钻井抽采投资较大,而煤炭开采及井下瓦斯抽采、通风等对井下煤层中瓦斯资源造成较大的破坏,因此应估算采动稳定区瓦斯资源量及可抽瓦斯量,并根据估算瓦斯资源量及可抽瓦斯量的大小,评价地面钻井抽采采动稳定区瓦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考虑成本投入和经济效益的平衡。评估过程中,首先是分析采动卸压区域范围,划定采动稳定区评估范围;其次是收集现场有关资料,确定采动稳定区瓦斯来源种类,并选择合理的瓦斯资源量评估模型;再次是确定采动稳定区遗留煤炭总量、遗留煤炭残余瓦斯含量、采动稳定区内空隙体积及瓦斯体积浓度、邻近卸压煤层残余瓦斯资源量、采动稳定区生产时风排瓦斯量、卸压围岩孔隙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