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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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