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71-2018 建标库

8.2  环保

8.2.1  瓦斯抽采泵房噪声声级限值应为85dB(A),应优先选用低噪声瓦斯抽采设备,并应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减少接触时间等降噪措施。

8.2.2  在井下施工抽采钻孔时,应采取湿式作业。在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

8.2.3  抽采的瓦斯甲烷浓度在30%及以上时,禁止对空直接排放。

8.2.4  抽采泵站应有相应的生态保护措施,场地绿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GB50215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