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471-2018 建标库

6.4  给排水、供暖及通风

6.4.1  地面泵站给排水、供暖及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泵站应有供水系统,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敞开式循环系统;

    2  硬度较大的冷却水应采取软化处理;

    3  供暖地区瓦斯泵房供暖计算温度应取10℃~12℃;

    4  瓦斯泵房应采取机械通风,通风换气次数宜取8次/h,事故排风量按换气次数不宜小于12次/h,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设备;

    5  事故通风机开启应与瓦斯浓度报警装置连锁。

6.4.2  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给排水与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宜设冷却水系统,硬度较大的冷却水宜进行软化处理;

    2  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设置于硐室内时,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必须直接引入矿井的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硐室通风换气次数应与地面泵房一致。井下移动瓦斯抽采泵站设置于巷道内时,应安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