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煤气主管、分配支管、水平支管、下喷管
Ⅰ 主控项目
9.2.1 管道安装基准线应依据焦炉基准线在基础上设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记录。
9.2.2 阀门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前应做气密性试验,其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9.2.3 煤气管道组装、焊接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当无设计文件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记录。
9.2.4 煤气管道安装完成后,应进行系统气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文件,当无设计文件要求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184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记录。
9.2.5 煤气及冷凝水管道坡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水平仪测量。
Ⅱ 一般项目
9.2.6 煤气主管、支管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6的规定。
检查数量:抽查10%。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2.6的规定。
表9.2.6 煤气主管、支管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9.2.7 支管在主管上接出时,主管上的开孔直径大于支管外径不宜超过5.0mm,支管插入深度不宜超过3.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
9.2.8 主管的固定托座和滑动托座安装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检查数量:抽查10%。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