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焦炉护炉铁件及操作平台
8.1 一般规定
8.1.1 焦炉护炉铁件及操作平台安装质量验收应适用于焦炉炉柱,小炉柱,保护板,炉门框及磨板,炉门,纵、横拉条,机侧和焦侧平台。
8.1.2 焦炉本体设备安装可根据施工工艺分为先砌筑后安装炉柱和先安装炉柱后砌筑两种施工工艺。
8.1.3 采用先砌筑后安装炉柱施工工艺的设备安装前,应有设备安装有关部位砌体的交接资料,并应进行复验确认。复验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1的有关规定。
8.1.4 设备安装前,应对上道工序测量成果实测检查,并应设置焦炉炉组轴线纵横中心线、边炭化室中心线和机、焦两侧正面线安装基准线、烟道中心线,且应埋设中心标板与标高基准点,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焦炉中心线向抵抗墙内侧投线测量允许偏差为1.0mm;
2 焦炉中心线与炭化室中心线应成正交,其正交度不应大于±0.4mm。其中,L为焦炉中心距端点的距离,单位为m;
3 焦炉两侧正面线,应根据焦炉中心线测设。两正面线测定后,应分别投测在抵抗墙内侧,其投点允许偏差为1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