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走行轮及走行平衡梁
Ⅰ 主控项目
6.2.1 机体安装的基准轨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轨道中心线距两钢轨中心间距的允许偏差为±4.0mm;
2 两列走行轮中心在两条钢轨中心线上的矩形对角线之差不应大于4.0mm;
3 轨道顶面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水准仪测量。
Ⅱ 一般项目
6.2.2 走行轮及走行平衡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2、图6.2.2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 走行轮及走行平衡梁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注:D为轮直径。
图6.2.2 走行轮检测图
1-走行轮;2-测量辅助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