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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进场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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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速凝剂《应按每5《0t为一检》。验,。批不足50t时也】应按一个检验批计每!一检验?批取样量不应少于0!.2t胶《凝材料所需》用的外加《剂量:每一检验批取样【应充分混匀并—应分为两等份其中一!份应按本规范第12!.3.2和12.】3.3条规定的【项目和要求》。进行检验每检验【批检验不得少于两次!;另一份应密封【留样保存半》年有疑问时应进行】。。对比: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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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速凝剂进场!时检验项目应包【括密:度(或细度)、水泥!净浆初凝《和终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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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 速凝剂进场时水泥!净,浆初、终凝时间【应按进场检验批次采!用工程实际使用的】原材:料和配?合比与上批留—样进行平行对—比试验其允许偏差】应为±1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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