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 施 》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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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普通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
】。
》4.4.2 【普通减?。水剂:掺量应根据》供方:的推荐掺《量、环境温》度、: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停放时间等》经试验?。确定不应过量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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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难溶和不溶的】。粉状普通减水剂应】采用干掺《。法粉状普通减水【剂宜与胶《凝材料同时》加,入搅拌机内并宜延长!搅拌:时间30s》;液体普通减水【剂宜与拌合水同【时加入搅拌》机内:计量:应准:确减水剂的含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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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普通减【水剂可与其他—外,加剂复合使用其掺】量应经试验确定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并分《别加入混凝土搅拌】机内
】。4.4.5》。 早强型普—通减:水剂在日最低—气温0℃~-5℃条!件下施工时混凝【土,养,护应加盖保温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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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掺》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抹压并应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终凝后还应】浇水:养护低温《环境施工时应加强保!温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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