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施 【 ,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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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普通减水【剂,。相,容性的?试验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方法进行
】
4.4.2 】 普通减水剂—掺,。量应根据供方的【推荐掺量、环境【温度:、,施工要求的》混凝土凝结时间、】运输距离、》停放时间等经—试验确?定,不应过量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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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难溶和不【溶的粉?状普:通,减水剂应采用干【掺法粉状普》通减:水剂宜与胶凝材料同!时加:入搅拌机内并宜延长!搅拌时间30s;液!体普通减水剂宜【与拌合水同》时加入搅拌机—内计量应准确—减水剂的含》水量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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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普通减水《剂可与?其,他外:加剂:复,合使用?其掺量应经试验确定!配制溶?液时如产生絮凝或】沉淀等?现象应分别》配制:溶液并分别加入【。混凝土搅《拌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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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 ,早强型普通》减水剂?在日最低气温0℃~!-5℃条件》下施工时混凝土养】护应加盖保温材【料,
—4.4.6》 , 掺普通减》水剂的混凝》土浇筑、振捣后【应及时抹《压并应始终保持混凝!土表面潮《湿,终凝后还应浇水养护!低温环境施工时应加!强保温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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