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3-2016 建标库

4  电力系统节能

4.1  供配电系统

4.1.1  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工厂装机容量大,应采用110kV电压供电。小型规模工厂如果当地电网条件允许也推荐采用110kV供电,少数地区供电电网暂时无法满足110kV供电要求的,应对35kV供电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中压等级应尽量采用10kV,因某种因素需采用6kV等级时,应从节能角度进行方案对比。

4.1.2  根据水泥生产线的用电特点,负荷一般集中在原料粉磨、烧成系统、水泥粉磨等车间。因此变电所或配电站的位置应靠近相应的车间,缩短供电半径,最大限度降低电能损耗。

4.1.3  为减少10kV及以上输电线路的电能损耗,合理选择导线截面。

4.1.4  合理选择总降压变电站主变压器及车间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实现变压器的经济运行,最大限度降低各级变压器的电能损耗。

4.1.6  水泥厂中广泛应用的变频器产生大量谐波,使配电系统波形畸变,对电能质量产生严重影响。谐波危害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增加电能损耗。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方式抑制系统谐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