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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余:热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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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本条对新》。建,和扩建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设》计提出了《要求同步《设计或预留余—热,发电系统的场地【和空间以《求进一步降低烟【气排放?温度:提高热利用》率目前的《国家:产业政策也鼓励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建设余热发》电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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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本?条对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的建【设提出了要求余热发!电系统是在》。。。保证水泥生产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余热发电系统运行!后水泥生产线—的电耗、《热耗:等主:要能耗指标不—能,因,为余热发电而提高】水泥熟料产量不【。应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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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本条对系统余!热不:具备用?于发电时的利用方式!提出了建议和要求本!条是指受《水源、气候、投【资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具备发电条】件的:(如原燃料水分高】烘干需要的》出窑尾预热器和冷却!机废气余热多—。)而热、冷负—荷相对稳定》可用来烘《。干,高水分物料、—采暖等其他利用【烧成系统废气余热】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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