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3-2016 建标库

3.5  余热利用系统

3.5.1  本条对新建和扩建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设计提出了要求:同步设计或预留余热发电系统的场地和空间,以求进一步降低烟气排放温度,提高热利用率。目前的国家产业政策也鼓励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建设余热发电系统。

3.5.2  本条对水泥工厂余热发电系统的建设提出了要求。余热发电系统是在保证水泥生产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余热发电系统运行后水泥生产线的电耗、热耗等主要能耗指标不能因为余热发电而提高,水泥熟料产量不应降低。

3.5.3  本条对系统余热不具备用于发电时的利用方式提出了建议和要求。本条是指受水源、气候、投资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不具备发电条件的(如原燃料水分高,烘干需要的出窑尾预热器和冷却机废气余热多),而热、冷负荷相对稳定,可用来烘干高水分物料、采暖等其他利用烧成系统废气余热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