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43-2016 建标库

3.3  熟料烧成系统

3.3.1  在不协同处置废弃物及没有旁路放风的情况下,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

    注:1  熟料烧成热耗的设计条件为生料易烧性不低于C级、入窑煤粉空气干燥基低位热值不低于23000kJ/kg、无旁路放风;若采用重油、天然气作为燃料,熟料烧成热耗应适当调整;

        2  熟料烧成范围为从生料出库喂料至熟料入库(含库顶收尘设备)的整个熟料烧成过程;主要包括生料入窑计量与输送、预热分解系统、窑尾高温风机、回转窑、熟料冷却机与风机、熟料冷却废气处理、煤粉计量与输送等系统设备和窑尾废气处理系统,不包括旁路放风系统的电耗(如含有旁路放风系统);

        3  水泥工厂厂址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熟料烧成热耗和烧成系统电耗设计值应进行海拔修正。

3.3.2  熟料烧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转窑的煤粉燃烧器应采用多通道燃烧器,一次风用量应小于15%。

    2  熟料冷却机的热回收率不应低于72%。

    3  窑尾预热器系统应合理配置预热器级数、锁风下料阀和撒料装置,并应根据燃料燃烧特性采用不同结构参数的分解炉;在设计产量下,窑尾预分解系统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窑尾预分解系统设计指标

    注:4级预热器系统应在原料综合水分高时采用。

    4  当原料采用湿排电石渣时,应根据电石渣水分高低选择合适级数的预热器系统。

    5  熟料烧成系统应采用合适的耐火和保温隔热材料,系统表面热损失在热平衡支出项的比例应小于8%。

3.3.3  热风管路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50264的有关规定。

3.3.4  水泥工厂设计宜采用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泥替代部分原料或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