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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熟料烧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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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在不协同处置【废弃物及《没有旁路放风的情况!下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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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1【 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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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熟【料烧:成热耗的设》计条件为《。生料易烧性》不低于C级、入窑煤!粉空气干燥基低位热!值不低于2300】0kJ/kg—、无旁路《放风;若采用重【油、天然气作为燃】料熟:料烧成热耗》应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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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熟料烧成【范围:为从生料出库喂料至!熟料:入库(含库顶收尘】设备)的整个熟【料烧成过程》;主要包括生料入窑!计量与?输送、预热分解系统!、窑尾高温风机、】回转:窑、:。熟料冷却机与风机、!熟料冷却《废气处理《、煤粉计量与输送】等系统设《备和窑尾废》气处理系统不包括旁!路放风?系统的电耗》(如含?有旁路放《风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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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水泥工厂厂址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熟料【烧成热耗《和烧成系统》电耗设计值应—进行海拔修正
】。
3.3【.2 熟料—烧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回转?窑的:煤粉燃烧器应—采用多通道燃烧器一!次风用量应小于1】5,%
! , 2 熟料冷【却机的热《回收率不《应低于72%—
— 3 【窑尾预?热器:系统应合理配—置预热器级数、锁】风下料阀和撒料装】置并:应,根据燃料燃》烧特性采用不同结】构参数的分》解炉;?在设计产量下—窑尾预?分,解系统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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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3.2 窑尾预分!解系统设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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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4级《。预热器系统应在原料!。综合水分高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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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当原料采用湿排】电石渣时应根据【电石渣水分高低【选择合适级数—的预热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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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熟?。料烧成系统应—采,用合适的耐火和【保温隔热材料系统】表面热?损失在热平衡支【。出项的比例应小【于8%
!3.3?.3 热风—管,路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
?3.3.《。4 水泥工厂【设计宜?采,用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泥替!代部分原料或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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