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3.3 — 熟料烧成系统【 ?。 《 ,3.3?。.1  在不协同】。处置废弃《。物及没有旁路—放风的情况》下,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 《 表3?.3.1  —。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 !     】注1  熟料烧成】热耗的设计条—件,为生料易烧性不【低于C级、入窑【煤粉:空气干燥基低—。位热值不低于23】。000kJ/—kg、无旁路放风】;若采用《重油、天然气—作为燃料熟料烧成】热耗应适当调整;】 ,   【      2【  熟料《烧成范围为》从生料出《库喂料至熟料入库】。(含库顶收尘设备】)的整?。个熟料?烧成过?程;:主要包括生料入窑】计,量,。与,输送、预热分解系】统、窑尾高温风机】、回转窑、熟料冷却!机与风机、熟料冷】却废气处理、煤粉】计量与输送等系统】设备和窑尾废气处】理系统不包括旁【路放风系《统的电耗(如—含有旁路放》风系统); !        ! ,3  水泥工厂【厂址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熟—料烧成热《耗和烧成《系统:电耗设计《值应进行海拔修正】 , 3.3.!2  熟《料烧: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回转窑的【煤粉燃烧《器应采用多》通道燃烧器一次风用!。量,应小于15% !     2 ! 熟料冷却》机的热回收率不【应低于72%— ? ?  :  3 《。 ,窑尾预热器》系统应?合,理配置预热器—级数、锁风下—料阀和撒料装置【并应根据燃料燃【。烧特性采用不—。同结构?参数的分解》炉;在设计》产,量,下窑:。尾预分解系统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 表3.3.【2  窑尾预分【解系统设计》指标 ! 《     注4【级预热器《系统应在原料综合】水分高时采用—。 , ,。 : ,     4  】。当原料采用湿—排电石渣时应根据】电石渣水分高低选】择合适?级,数的预热器》系统 ?。 》    5》。  熟?料烧成?系统应采用合适的】耐火和保温隔—热材料系统表面热损!失在热平衡支出项】的比例应小》于8%?。 3【.3:.3  热风管路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 3.3.4 】 水泥工厂设—计宜采?用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泥:替代部分原料或燃】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