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熟料烧成【。系统
?
—
3.3.1— 在不协同处置】废弃物及没》有旁路放风的情【况,下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 熟料!烧成系统的能效【设计指标
】
! : 注1 》熟料:。烧成热耗的设计条】件为生?料易烧性不低—于C级、入》窑煤粉空气干燥基低!位,热值不低于230】00kJ/》kg:、无旁路《放风;若采用重【油、天?然气作为《燃料熟料烧成热耗应!。。适当调?整;
! — 2 熟料烧成】范围为?从生:料出库喂料至熟料】入库(含库顶收尘设!备):的整个?熟,料烧成过程;主要包!括生料入窑计量与】。输,送,、预热?分解系统、窑尾【高温风机、回—转窑、熟《料冷却机《与风机、熟料冷却】废气处理、煤粉【计量与输送等系统】设备和窑尾废气处】理系统不包》。括旁路放风》系统:的电耗(如含有旁路!放风系统《。);
【
【 3 水—泥工厂?厂址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熟料烧成热【耗和烧成系统—电耗设计《值应进行海拔—修正:
—3.3.2 熟料!烧成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回转窑的煤粉燃【烧器:应采用多通道—燃烧器一次》风用量应小》于,15%
【
2 !熟料冷却机的热【回,收率不?应低于72%
【
:
3 ! ,窑,。尾预热器《系统应合理配置【预热:器级数、锁风下料阀!和撒料装置并应根据!。燃料燃烧特性采用不!同结构参数的分解】炉;在设计》产,量下窑尾预分解系统!设计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
!
表3.】3.:2 窑尾》预分解系统设计指标!
—
】 , 注:。4级:。预热器系统》应在原料综合水分高!时采用
》
,
4 ! 当原料采用湿排电!石渣时应根据电【石渣水分高低选【择合适级数的预【热器系统
》
【 5 》熟料烧成《系,统应采用合适的【耐火:和保温隔热材—料系统表面热损【。失在热平衡支出项的!比例应小于8%
】。
3.3】.3 ?。 ,热风管?路的:保温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的有关规定
】
3.》3.4 《 ,。水泥工?。厂设计宜采用—工,业废物、生活垃圾】或污泥替代部分原料!或燃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