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挖沟法穿越设计
4.1 埋设要求
4.1.1 本条规定穿越水域管段采用挖沟埋设穿越方法时的位置选择要求,既考虑管段的安全,又要兼顾水域整治的工程规划。
4.1.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在水域挖沟法设计中管段的最小埋深要求,是在总结近50年国内管道施工、运营管理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对于存在挖砂、取石、采矿等导致河床冲刷下切较大的开挖穿越,管道埋设深度还应加大。同时,当采用压重块稳管时,管段埋设深度应从压重块顶部算起。
4.1.7 制定本条是为了保护管道及附属设施免受腐蚀性介质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