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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