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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