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公路、铁路穿越设计
7.1 一般规定
7.1.1 油气管道不宜与公路、铁路反复交叉穿越;需要与公路、铁路交叉时,其穿越点宜选在公路、铁路的路堤段和管道的直线段,穿越宜避开高填方区、路堑、路两侧为同坡向的陡坡地段。当条件受限时也可从公路、铁路的桥梁下交叉穿越。
7.1.2 在穿越公路、铁路的套管或涵洞内,输送管道不应设置水平或竖向弯管。
7.1.3 穿越铁路或二级及以上公路时,应采用顶进套管、顶进箱涵或水平定向钻穿越方式,并满足路基稳定性的要求。对三级及三级以下公路穿越,可采用挖沟法埋设。当套管或涵洞内空间充填细土将穿越管段埋入时,可不设检漏管及两端的封堵。
7.1.4 采用钢套管穿越公路的管段,对管道阴极保护形成屏蔽作用时,应增加牺牲阳极保护。
7.1.5 新建公路、铁路与已建管道交叉时,应设置保护管道的涵洞,涵洞尺寸应满足管道运营维护要求。
7.1.6 油气管道与公路、铁路宜垂直交叉,在特殊情况下,交角不宜小于30°。油气管道与公路、铁路桥梁交叉时,在对管道采取防护措施后,交叉角可小于30°,防护长度应满足公路、铁路用地范围以外3m的要求。
7.1.7 油气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时,其穿越点四周应有足够的空间,满足管道穿越施工、维护及邻近建(构)筑物和设施安全距离的要求。
7.1.8 油气管道不应利用公路、铁路的排水涵洞进行穿越。
7.1.9 油气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时,套管顶部最小覆盖层厚度应符合表7.1.9的要求。
表7.1.9 套管顶部最小覆盖层厚度
7.1.10 管道穿越公路、铁路时,输送管道或套管的底部应放置在密实而均匀的地层上。
7.1.11 采用套管穿越公路、铁路时,套管内径应大于输送管道外径300mm以上。套管采用人工顶管施工方法时,套管内直径不宜小于1m。
7.1.12 采用套管穿越公路、铁路时,套管长度宜伸出路堤坡脚、排水沟外边缘不小于2m;当穿过路堑时,应长出路堑顶不小于5m。被穿越的公路、铁路有扩建规划时,应按照扩建后的情况确定套管长度。
7.1.13 采用涵洞穿越铁路时,涵洞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涵洞内宽度不宜小于输送管道外径加2.5m。
7.1.14 采用直接钻孔法敷设穿越管道或者套管时,其钻孔孔洞直径不应超过输送管道或者套管外直径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