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23-2013 建标库

6.9  工程材料

6.9.1  隧道结构的工程材料应根据结构类型、受力条件、使用要求和所处环境因素选用,并应符合可靠性、耐久性和经济性要求。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

6.9.2  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比、最低强度等级、最大水灰比和单方混凝土的胶凝材料最小用量应符合耐久性要求,满足抗裂、抗渗、抗冻和抗侵蚀的需要。隧道结构设计混凝土的最低设计强度等级应符合表6.9.2的规定。

表6.9.2隧道设计混凝土的最低设计强度等级

6.9.3  工程所用钢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许用拉应力和许用压应力不应超过其规定最低屈服强度的60%,许用剪应力不应超过其规定最低屈服强度的45%,支承应力不应超过其规定最低屈服强度的90%。

6.9.4  普通混凝土和喷锚支护结构中的钢筋及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非预应力钢筋宜采用HRB400、HRB335或HRB300级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的预应力钢筋,宜采用预应力钢绞线、钢丝,或采用热处理钢筋。

6.9.5  钢筋混凝土管片间的螺纹紧固件的连接形式及其机械性能等级应满足构造和结构受力要求,表面应进行防腐蚀处理。

6.9.6  喷锚支护喷射混凝土应采用湿喷;速凝剂宜采用无碱系列环保型产品,水泥强度不宜低于42.5级。

6.9.7  初期支护的钢架宜采用型钢、钢筋或钢管制成,钢管和型钢以及锚杆垫板材质宜为Q23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