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23-2013 建标库

6  隧道法穿越设计

6.1  一般规定

6.1.1  隧道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隧道穿越位置应符合管道线路总体走向,线路局部走向宜根据穿越点位置进行调整。

    2  隧道位置的选定应根据洞口地形、地质、交通、弃渣场地、施工条件、周围环境条件及要求确定。

    3  隧道穿越方案,应通过区域工程地质调查、测绘、结合管道线路以及隧道施工、使用条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选确定。

    4  水域隧道工程不应影响堤防及附近建(构)筑物的安全,并应根据已规划尚未建设的建(构)筑物对隧道结构的影响确定。

    5  对需设置辅助坑道和使用通风设施的隧道,应分析设置条件和要求。

    6  水域隧道竖井宜选择在50m范围内无永久性架空输电线路,30m范围内无永久性建(构)筑物的地方。

6.1.2  隧道轴线应选择在稳定的地层中,不宜穿越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极为复杂地段,宜避开溶洞、暗河、采空区。

6.1.3  隧道结构的设计应以地质勘察资料为依据,地质勘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油气田及管道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568的有关规定,按不同设计阶段及施工方法,确定隧道工程勘察的内容和范围。对于长隧道或地质条件复杂的中长隧道,亦可按照工程要求提前相应的勘察阶段。隧道施工中应通过对地层的观察和监测反馈进行验证,并修正结构设计。

6.1.4  隧道结构的设计,应减少施工中和建成后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同时分析因隧道建设造成周围环境的改变对结构的作用。

6.1.5  隧道结构的净空尺寸应满足隧道施工、管道安装、运营管理的要求,并应分析施工误差、结构变形和位移的影响。

6.1.6  水域盾构、顶管法隧道上部所需覆土层的最小厚度,应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设备类型因素决定,应大于2.0倍隧道外径,且低于设计冲刷线以下1.5倍隧道外径,并应满足隧道抗漂浮要求。对于冲淤变化大、砂土液化、挖砂取石、船舶抛锚水域的隧道,应增大埋深。

6.1.7  隧道结构应按施工和正常使用阶段进行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计算。对于混凝土结构,应进行抗裂验算或裂缝宽度验算。当计入地震作用或其他偶然作用因素时,可不验算结构的裂缝宽度。

6.1.8  隧道弃渣设计时,应合理选择弃渣场地,支挡构筑物结构设计应满足设计洪水下的安全要求,渣场综合布置与植被恢复应符合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

6.1.9  隧道设计、施工应贯彻环境保护的原则,采用环保型泥浆并循环使用,废弃泥浆处理应达标并定点排放。

6.1.10  隧道防水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要求分级,隧道防水等级应符合表6.1.10的要求。

表6.1.10隧道防水等级

6.1.11  隧道施工时应进行围岩及衬砌结构变形监测和施工环境监测。

6.1.12  隧道分级应符合表6.1.12的要求。

表6.1.12隧道分级

6.1.13  隧道分类应符合表6.1.13的要求。

表6.1.13隧道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