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20-2007(2016年版) 建标库

7  园林建筑、园林小品

7.1  园林建筑

7.1.1  园林建筑设计应以绿地总体设计为依据,景观、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除应执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外,还应遵循下列原则:

    1  优化选址。遵循“因地制宜”、“精在体宜”、“巧于因借”的原则,选择最佳地址,建筑与山水、植物等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不应破坏景观。

    2  控制规模。除公园外,城市绿地内的建筑占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陆地总面积的2%。

    3  创造特色。园林建筑设计应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材料,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热能等天然能源,利用当地的社会和自然条件,创造富有鲜明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园林建筑。

7.1.2  动物笼舍、温室等特种园林建筑设计,必须满足动物和植物的生态习性要求,同时还应满足游人观赏视觉和人身安全要求,并满足管理人员人身安全及操作方便的要求。

7.1.2A  城市绿地内的建筑应充分考虑雨水径流的控制与利用。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15°的单层或多层建筑宜采用屋顶绿化。

7.1.2B  公园绿地应避免地下空间的过度开发,为雨水回补地下水提供渗透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