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0-2014 建标库

11  电讯设施

11.1  电话系统

11.1.1  钢铁企业的通信体制是由企业的生产管理模式决定的。目前国内大多数钢铁企业均在二级生产厂设置调度机构并设置二级生产厂调度电话系统,但少数国企及部分私企仅有全公司性的生产调度机构和仅配置全公司性的调度电话系统,炼钢、轧钢等二级生产单元不设置调度机构和配置调度电话系统。因此型钢厂是否设调度电话系统,应由企业生产管理方式和调度体制确定。

11.1.4IP电话的实时语音传输带宽需求很低,却需要一个恒定的或直接可用的带宽,同时语音通信对网络延时、丢包率等都有一定要求,因此IP电话系统需要做QoS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