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0-2014 建标库

13  建筑与结构

13.2      

13.2.2  主厂房一般跨度在18m~36m,基本柱距为12m~15m,跨度及柱距均较大,采用钢结构可以减小厂房结构各个系统的构件断面,减少结构自重,并获得较大的工艺布置空间,且对抗震有利。

13.2.6  主厂房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应结合不同地区的气象条件,合理选用节能技术,并与所在地区的气候相适应,防止由于围护结构设计不合理,产生过热和结露。

13.2.7  主厂房内不同生产机组散热负荷不一样,散热负荷大的区域适当加大通风天窗和进风窗面积,甚至可下部敞开,以组织良好自然通风。

13.2.9  由于主厂房的面积较大,应根据不同工艺段的要求进行地面设计。不同地段可采用不同面层,如细石混凝土、涂料、贴面等。地面垫层厚度应根据地面荷载分别确定。

13.2.12  设备基础应按规范设置伸缩缝,因工艺及设备要求不允许设置伸缩缝的超长、超宽设备基础,应设置后浇带或膨胀带分段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