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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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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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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