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钢轧钢工程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10-2014 建标库

4  小型型钢

4.1  生产规模及产品

4.1.1  新建小型型钢生产线生产规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以小规格型钢为主要产品的生产线,设计年产量不宜小于25万t。

    2  以合金钢为主要钢种的生产线,设计年产量不宜小于30万t。

    3  以普通质量非合金钢和普通质量低合金钢为主要钢种的生产线,设计年产量不宜小于50万t。

4.1.2  产品品种划分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小规格圆钢、方钢、扁钢、六角钢、八角钢等简单断面型钢宜划分为小型棒材类。

    2  带肋钢筋和光圆钢筋宜划分为钢筋类。

    3  小规格角钢、槽钢等复杂断面型钢宜划分为小规格型钢类。

4.1.3  主要品种的规格范围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棒材宜为直径8mm~50mm圆钢及相应断面的方钢、六角钢、八角钢、(5~20)mm×(30~100)mm扁钢;

    2  钢筋直径宜为8mm~50mm;

    3  角钢宜为2.5#~8#;

    4  槽钢宜为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