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0.1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应积极采用先进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0.2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除特殊钢种外,应采用连铸坯为坯料。
3.0.3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宜采用连铸坯热送热装工艺。
3.0.4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严禁采用国家规定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
3.0.5 型钢轧钢工程设计产量应达到经济生产规模,应合理确定轧机的年有效工作时间和负荷率。车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序能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节能设计规范》GB 50632的有关规定。
3.0.6 型钢轧钢车间的工艺设备能力应互相匹配,保证生产工艺顺畅、稳定,满足产品大纲的生产要求,产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0.7 型钢轧钢车间的电气传动和自动化设备水平应与生产工艺和生产机组的装备水平相适应。
3.0.8 型钢轧钢工程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14的有关规定。